欢迎您访问广州市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学习培训 - 案例分析  
业主饲养家禽,物业公司该如何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7.27    新闻来源:广州市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

    蔡大妈的女儿临近高考,为了能让女儿有个安静的环境安心复习,蔡大妈购买了靠近学校的某小区一套住宅,但买下了以后,蔡大妈却很不舒心,原来小区里有部分业主养了一些鸡鸭,每天天不亮就开始鸣叫,半夜时分也还有所闻,声音十分嘈杂,影响了女儿的正常学习,蔡大妈多次向物业公司进行反映,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鸡鸭都是私人财物,想管也管不了。那么,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遇到业主养鸡养鸭这些情况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法律解析

浙江雄略律师事务所首席负责人、主任郭力律师认为:


首先,我们物业工作人员应当明白,小区里是绝对禁止饲养家禽的,并且是有法律依据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小区内的任何居民都是没有权利养家禽的,即使是养犬,也是必须经过登记备案的,如果擅自饲养,按照法规规定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其次,物业工作人员还应当知道,鸡鸭属于私人财物,虽然业主的饲养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执法权,没有权利对这些鸡鸭“动粗”,否则,既有可能影响和业主之间的和谐,也有可能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可以消极作为,对此不闻不问,所以最后,物业工作人员对这种现象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对饲主耐心进行劝诫,通过劝说改善状况,让业主自觉处理;另一方面,对于劝说无效的业主,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区以及街道进行反映,由社区干部或街道工作组人员出面帮助劝解,如果还是无效的,则只能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由城管出面责令有关业主进行改正,甚至强制处理。


案例启示
本案中,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内部分业主饲养家禽的行为不能强硬处理,但是维护小区的安全和整洁却是物业公司的职责,对于由受害者反映的不正常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积极解决,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所以,物业服务企业绝不能推诿,更不能放任,应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和调解工作,引导业主积极自行处理,化解矛盾;对于一些不听劝阻的业主,应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情况并由他们出面对有关业主进行处理。只要物业工作人员与业主齐心协力,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途径,问题到最后是一定能够得到解决的。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广州市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主办:广州市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135015号
CopyRight 2007-2024 www.hdpm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135015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1280*1024,IE8.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