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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停车费就不让进小区?一业主怒告物业!结局令她意外!
发布时间:2022.06.02    新闻来源:广州市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

停车难是小区的普遍问题,

很多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

一个车位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业主们犯难了,是买车位还是租车位。


但这个时候,有的物业公司站出来说,

小区业主没有车位的,不能进小区停车。


那么,

果真如这些物业公司所说吗?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美美女士自去年搬进新家后,私家车就一直随意停放在小区单元楼下。后来,物业公司张贴告示说,小区内停车需交车位费,业主按规每月交120元停车费后,物业发给门禁卡,业主开车直接打卡进小区,若不交钱,则禁止进入。
美美女士对物业的做法气愤不已,她认为,物业公司只是进行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其无权禁止业主开车进小区,自己作为小区的业主,难道连进出小区的自由和权利都没有吗?
物业公司则辩称,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如果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应当事先与物业公司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美美女士既未购买停车位也未交纳相应的场地使用费,也未经协商,便要求物业允许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美美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开车进出小区”与“在小区内停车”,这两者是不同的法律问题。
物业以未购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这显然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及自由出入的权利。但是,物业禁止未购买、租赁停车位的业主在小区停放车辆,则属于合法行为。
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物业、业主双方应认识到: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物业管理目的是为全体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这也是双方共同利益、义务所在。公共道路或者其他用于停放车辆的场所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物业有权代为收取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费等收益资金,但应当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收取,并独立核算,予以公示,对出入停放的车辆履行好管理义务。
所以,如果小区内要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如果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的做法则是不合法的。而作为业主,在享受公共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义务,积极配合物业对车辆的管理,共同维护小区安全、秩序,构建和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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