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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业主拒缴物业费被告了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2.05.23    新闻来源:广州市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

长沙某小区业主李女士不满物业服务

拒绝支付一年的物业费

多番协商未果

小区物业公司将李女士告上法庭

记者17日从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

李女士被判支付物业费4068元

物业公司的其他要求遭驳回


业主吐槽

物业公司不作为

拒绝缴纳一年物业费


业主李女士称,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规定了原告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义务。


小区电梯安全隐患严重,经常出现故障,平均一周有一次到两次的故障,并且年检过期,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出行安全。


物业随意变更地下车库的用途,作为仓库、健身房出租,其中有些消防设施受到损害。


李女士表示,自己曾无故被踢出物业群,物业群作为服务渠道,物业管理人员经常性不回复问题。


小区的停车位经常放满垃圾,无法正常停车,物业公司不作为。而且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小区,在小区内施工,导致公共设施损坏。


不明身份的人可以随意出入,物业公司不进行任何阻拦。


李女士以此为由,拒不缴纳1年的物业费4068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有成效。物业公司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缴纳所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1587元。


法院判决

物业公司行为不构成被告

拒交物业费理由


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为李女士提供了物业服务,李女士应当支付物业费。


关于电梯故障问题,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维保人员在小区驻点为业主提供服务。发生电梯故障后,物业公司积极通知维保单位对被困人员进行施救。可见,物业公司已尽到基本物业服务。


关于地下车库违规改建的问题,李女士认可部分地下车库已恢复原状,对现有地下车库违规使用的问题,物业公司并无执行权,且物业公司当庭表示会继续与违规使用方进行沟通与劝阻,并将处理结果即时告知业主。


对于外来人员随意施工造成供水系统损坏问题,经查,该问题系由第三方提质改造工程造成,并已向小区业主公开致歉,与物业服务无关。


李女士提出的物业公司在微信群没有及时回复、车位被垃圾占用等问题,因物业服务系全方位、动态性、持续性的服务,李女士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原告提供的物业长期存在严重瑕疵。退一步讲,即使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轻微瑕疵,也不构成被告拒缴物业费。


综上,开福区人民法院对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费予以支持,对违约金予以驳回。因双方对物业费没有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物业费4068元。

律师观点

物业若有错

业主应依法索赔


律师表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条例第三十五条也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

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基本义务,即使与物业某方面发生纠纷,但物业整体的物业服务并没有因为个人而中止,因此仅因为某一事件而拒交物业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此外物业公司若确实存在过错,业主也可以依法民事诉讼索赔,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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