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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住宅加装电梯,广州发布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新闻来源:广州市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

       近日,《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的通知》(下称《技术规程》)印发实施,有效期三年。据了解,重新发布的《技术规程》共3章节,仅对涉及部门名称的表述进行调整,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修改。其中明确了,增设电梯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印发的《技术规程》自2016年9月27日起实施,于2021年9月26日到期失效。为保持该政策延续性,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涉及部门名称的表述进行简易修改后重新发布。《技术规程》也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保障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

       其中提到,增设电梯设计方案以实用为原则,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对拟增设电梯的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构成导致通风、采光、通行等受到直接影响的严重遮挡,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技术规程》明确了严重遮挡的界定、必要面积要求、景观要求、消防要求和应急要求。其中,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必要面积要求方面,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增设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规定如下: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2.5米;交通连廊净宽不超过1.2米(与电梯井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1.5米(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供机动车通行不小于4米。

       消防要求方面,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在与相邻建筑的消防间距、保证消防通道和消防车可达性以及人行疏散通道等方面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在应急处置方面,《技术规程》提出,为及时处置困梯等突发事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与轿厢紧急报警装置相连通的声光报警装置和对讲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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