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学习培训 - 案例分析  
【物业微课堂】物业案例解读012:男童用篮球垫脚翻越楼道窗坠楼,物业被定无责
发布时间:2019.03.14    新闻来源:广州市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


案情分析:

      不久前,发生在一个高层小区发生的不幸事件。这天下午3时左右大楼一老年业主的12岁的孙子和8岁的外孙一起在大楼外的空地上玩篮球,1个多小时候后,两个男孩分别进了大楼,玩起了躲猫猫,期间两人频繁跟随别人进出有电控门的大楼。再过1小时后,12岁的男童发现8岁的表弟不见了,哭着去告诉在家的外公外婆等。

      此时,大人们感到事情的大事不好,于是呼喊着到处群找,一边寻求物业的协助,此时物业管理人员已经下班,仅有的两个门卫保安也感无计可施只是打了报警电话。后来发现,8岁的男童坠卧在大楼2楼的平台上,而楼道的窗户装有铁栅栏,没法翻越2楼窗户到平台施救,于是到场的民警叫来了消防人员用大力剪拆了铁栅栏进入平台,此时经救护人员已经认定该童已经死亡。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在3楼的楼道窗户下发现了一个篮球,推断男孩踩着篮球翻窗坠楼至平台。

      半年后,业主将物业公司告到了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额为32万元。理由有三,一是物业疏于管理让男童多次进出大楼自由玩耍,二是出事后协助解救不力,没有想法破拆铁栅栏,更没有告知2楼其实另有楼道窗户可上平台的紧急扶梯,耽误了急救的最佳时机,三是楼道窗户的高度不符合现行的建筑标准高度,也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案例分析:

      不幸事件是男孩顽皮导致的,原告作为男童的监护人,未能尽到对自己家的孩子监护职责,应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所以物业公司不存在侵权的责任。与此同时也不存在违约责任,因为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的履行了自己的防范协助义务,出事后物业人员打了报警电话,也通知了120。至于3楼窗户的建筑标准高度,经了解也符合当时的标准,作为物业公司也只是对现有物业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无义务对建筑本身的所谓缺陷负责,四是出事当天的警方谈话笔录也说明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法院组织了几次的庭审,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主审法官现场勘查和审阅了出事当天的警方的出警记录,法院认为,原告作为男童的监护人,未能尽到对孩子监护职责,导致了坠楼事件的发生,原告起诉被告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提供的证据与出事当天警方的谈话笔录也有明显的出入,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请,但同意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2000元作为慰问补偿。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广州市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主办:广州市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135015号
CopyRight 2007-2024 www.hdpm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135015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1280*1024,IE8.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